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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问答
2012-03-21 14:40:30 来源: 】 浏览:6275次 评论: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纳?交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买商品住宅(及住宅区域内的非
住宅)的业主交纳。
    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目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独栋别墅的业主按
购房款的1%交纳。
自2008年2月1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多层住宅楼
(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楼(六层以上)
200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四、哪些项目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项目,可以使
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共用部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
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
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粱、
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
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般包括电
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
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五、哪些费用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六、业主如何查询自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余额?
    业主交款时可免费领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用查询卡可以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交纳和使用情况。
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定要小区全体小区业主大会的通过吗?
  不一定。住宅楼本体的维修由该幢楼内专有部分占整幢楼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由小区全体业主按照以上比例表决通过。
八、紧急情况下的五种情况需2/3以上的业主通过吗?
  紧急抢修不需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只需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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