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是怎样产生的?他的职责是什么?
答:业主大会筹备组长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召开业主大会申请60日内指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是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他具有六项职责:
1.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2.对筹备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3.签发筹备组公告;
4.在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上签字;
5.筹备组自动解散的,由筹备组组长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退回建设单位或者移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临时保管;
6.筹备组赋予筹备组长的其他职责。
目前实际操作中一种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指定的,一种是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们推选出的由基层政府认定后指定的。
筹备组长在身份上没有特殊限制,业主、居民、居委会工作人员、专业人士、公益律师,只要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组织服务能力,思想作风正派的人士,均可接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