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如何启动?
答: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号文)的规定,目前北京成立业主大会的发起采用“双启动“机制。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已超过50%。1、建设单位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数5%以上或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占总人数5%以上或专用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自行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正规书写及所附的5%以上业主的花名册一定要附有证明其为业主身份的房产证、身份证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业主本人的签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的60天内<包括节假日>应该指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启动业主大会的召开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刚交付使用的采用第1种方式的,绝大多数小区均采用的是第2种方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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