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物〔2009〕83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4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