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4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