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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1-10-19 16:17:07 来源: 】 浏览:5585次 评论:0

简讯:
       2011年10月1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筑委、民政局、社会办、地税局、质监局、住房基金中心的属部门主管领导同志于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报告厅召开了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大会会议。其中北京市朝阳区区委书记陈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前来指导此次会议。
首先,会议播放了怀柔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宣传片,向我们展示了怀柔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成效。
宣传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主任,向会上人员做了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情况介绍。

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围绕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 围绕解决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创新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 围绕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难问题,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
  • 围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
    • 量化物业服务标准,强制企业公示项目收支情况。
    • 完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培育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 发布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改革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 围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转变政府监管方式。
    • 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实施企业系统管理。
    • 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实施行业监管重心下移。
  • 围绕突破重点问题,推动既有房屋建设可持续发展。
    • 实行业主大会登记,完善业主民事行为能力。
    • 厘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改签物业服务合同。
    • 明确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探索解决业主欠费难题。
    • 改革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为既有房屋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杨斌主任结束发言后,怀柔区政府齐静区长做了怀柔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先进经验的介绍。

其主要内容有:
 

  • 精心安排,有序推进物业管理试点工作。
  • 建立业主自治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新格局。
  • 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 广泛动员,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了解《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后,北京市物业协会会长周星,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做了发言

周星表示,物业服务公司会响应政府号召,服务于民,于业主和谐共处,携手构建和谐社会。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发言后,张大宪主任,作为业主代表在会上发言。

其表示,作为业主,更应该响应政府号召,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30年前看深圳,2011看北京。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发言后陈刚副市长及齐骥副部长做了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总结讲话。

    经过此次会议,相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定会在不久的将来愈发成熟,落实在各个小区,就像张主任所说:“30年前看深圳,2011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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